西安石油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20〕7 号)、《西安石油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石大继〔2023〕86 号)等文件这个精神,为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1. 已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
2. 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在 70 分(含)以上;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含)以上。
二、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学位外语(英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见《培养方案》)。
三、考试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于每年 3 月、9 月报名,4 月、10 月考试。考试当天上午进行学位外语考试,下午进行基- 3 -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安排补考或重考。
四、成绩管理
学位外语考试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2 小时;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三门课合卷,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2.5 小时。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对外发布,即“合格”或“不合格”。
五、免试资格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1. 参加 2005 年(含)以后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高于总分的 50%(含)者;
2. 参加 2001 年(含)以后全国外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且成绩合格者;
3. 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二)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为必考。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我校 2024 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来源: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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