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5〕14号)及《西安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及授予机构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的要求,成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隶属西安工业大学学校教务处负责,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审定机构为西安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
2.在我校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的毕业生及预计本年度7月取得本科学历的学生;
3.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课程且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4.通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一门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及规定的学位课程(两门专业课)考试;
5.毕业设计通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且成绩中等及以上。
三、授予程序
1.学生向所在教学点提交以下资料:(1)《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2)《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预申请表》(预计于本年度7月取得本科学历的申请者);(3)《西安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四六级成绩报告单扫描件、四六级成绩证明原件(申请英语免试者提交)。教学点将对申请人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提交至西安工业大学。
四、申请资料提交时间
截止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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